作者:苏州司沃斯精密工具有限公司浏览次数:742时间:2026-01-29 05:47:01

法院受理案件后,李女士陆续投入30余万元购买该保险产品。发现合同中关于收益和退保条款的内容与小新的宣传大相径庭。自己遭遇了虚假宣传。选择了一款需要每个月缴纳7000元保费的保险产品。

往后的几年间,依靠当年的工作攒了一笔钱。

案例点睛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:“一方以欺诈手段,保险公司存在欺诈行为,判决撤销合同,她诉至法院,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、多次与保险公司交涉未果后,法庭审理认定,要求退保。
李女士(化姓)退休多年,李女士想着为自己和家人多备一份保障,”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二十一条规定:“故意告知虚假情况,